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备化工石化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并有化工石化行业近5年内相近工程业绩,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综合评比、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2.1投标文件由技术和商务两部分组成,密封装订。
2.2技术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公司有关设计资质文件;
2.2.2公司技术实力及业绩;
2.2.3投标产品技术说明;
2.2.4质量保证及服务;
2.2.5交货期。
2.3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3.1法人代表授权书;
2.3.2 设计资质文件;
2.3.3 单项报价及总价
2.3.4 交货期。
2.4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如果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应最迟于 2021年 7 月 24 日 18:00 时之前,按以下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邮寄件以邮戳为准),过时视为放弃。
标书投寄地址:
邮编:629200
四川射洪太和镇美丰工业园美青化工有限公司 夏明伟 收
联系电话:0825-6698580 13649089937
1.1 本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设计服务。任何异议、偏离和替代均应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书的说明及规范等所有内容。
1.2投标方制作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设计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标书中所附技术规范的要求相一致。如有偏离投标者应填报《技术规范偏离表》说明与规定的技术规范的具体偏离情况。
1.3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实际情况提供最优的设计方案;并按工作范围进行分项报价。
1.4 投标方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交货时间;并提供化工石化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提供化工石化行业相应工程的近期业绩。
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建成年产2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3万吨三聚氰胺、12万吨碳酸氢铵及氨碳分离装置。按照国家《关于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10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役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现有生产装置区在役化工装置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部分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进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规范设计(包含探头现场布置及一、二级仪表选型设计等)的装置:年产2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3万吨三聚氰胺、12万吨碳酸氢铵及氨碳分离装置。
进行HAZOP分析和LOPA定级的装置:年产2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3万吨三聚氰胺、12万吨碳酸氢铵及氨碳分离装置、液氨罐区、液氨充装站。
2.3 合成氨开工加热炉熄火保护系统设计。
不限于以下标准,且以国家最新标准及法规为准
3.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3.3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
3.4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3.5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
3.6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 3082-2019
3.1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行业标准的图纸资料。
3.2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所有增补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专用章。
2、设计图纸盖章版蓝图提供4(肆)套,完整的电子版1套。
5.1招标方全力配合投标方,负责提供进行在役化工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规范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根据招标方现有的资料)。
5.2投标方提供符合规范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设计蓝图及电子版
5.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进度表及项目联系人。
报价包含设计费、资料费、差旅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并明确税率及工期等。
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招标方相应的相关资料。